“方乐,别犯傻了,和警方合作,才可能解除你身上的嫌疑,你一个人,什么都做不了。”
“不要学电视上那些自作聪明的主角,逃犯自己查清事实洗脱嫌疑的现实概率微乎其微。”
“所以,回来吧,还可以算你投案自首。”
下一天白天,面无表情地看完了胖子转来的曲卿的最新一封邮件内容,方乐将短信删除掉,又让胖子将那个邮箱弃之不用,不要再去看了。
虽然如此,方乐并没有半点儿发泄成功的快感。
因为他身上的其他心理负担,实在太重了。
现在和警方的联络渠道彻底中断,他已经完全不能知道,警方有没有从案发房间的屋顶或是地面查出可以利用的通道来了。
方乐想了想,决定继续前面暂时搁置了的思路。
——他必须假设,屋顶和地表,没有可通行的出入口才行了。
这种情况下,现场就会变成一个“真密室”。
在方乐看来,真密室有两种,一,是像是之前秦义仲被害案里那样,作案者根本没有进入室内,就成功杀害了目标。
二,是凶手入室杀完了人,离开了屋子,从屋子外头来设计使得现场成为一个密室。
这次的案件,死者头颅被带走了,必然是第二种可能。
他回想着所知的这种密室的一些制造“常识。”
这类密室,必须借助一些道具式的小手段才行。
譬如窗玻璃那里,利用一些线制造的小机关,来从外头将窗户内部的插销带上。
问题则是,案发房间的玻璃窗,内部被屋主人设置了一个锁头,凶手是不可能从外围,将那个锁头锁上的,毕竟双页窗和窗框的墙体之间,只能形成一个很小的缝隙,手伸不进来,一般的机关也做不到把锁锁上。
话说窗户那里制造密室效果,根本毫无价值。
毕竟窗外就有铁栅栏,凶手作案以后,根本不会是从那里出去的,进来同样如此。
凶手只能从门出入。
方乐继续之前那次的模拟。
“凶手”杀完人后,提着“脑袋”离开到房间外。
从房间外想办法,让那台靠近门口的书架,紧贴着门内边。
这个可以在门被锁上之后做,利用丝线拉扯。
单这办法,缺乏现场痕迹。
也可以,在门锁上之前就让书架紧贴着门内边,并随着门上锁自主移动。
咦?这第二种办法可以办到吗?
譬如利用大块儿磁铁的吸附能力?
不,不,从外观上来看,那只是个木制的书架而已。
方乐苦恼起来。
要不就是玻璃水杯上的纸板效应,书架背面和门内边缘之间是最大化紧贴着的?
太理想化了。
而且也无法去证实。
想不通,完全想不通啊。
会不会,案发现场还有其他重要痕迹或东西,是自己忽略了,没有在这个模拟现场还原出来?
方乐挠了挠头,焦躁起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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